成都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须知(Notice for Application of Residence Permit)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次数:4837       文章来源:

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须知(Notice for Application of Residence Permit)

一、   申请对象

          在蓉工作的外国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持Z字或其他种类签证入境后需办理工作居留许可

四、申请材料

 1.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验讫章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住宿登记证明;
 4.近期白底两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5.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演出许可》   等工作许     可证明及工作单位证明函件(内容应包括:①工作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②申请事由:来华工作内容及申请在华居留期限;③在华期间生活   费用和遵守中国       法律担保)。

 6.非持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   关材料。

         7.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8.未登记备案和年审的单位,提交经年检的注册登记证明。已通过年审的登记备案单位提供经年审的登记备案证明。(提交注册登记证明材料标准参照登记备案               须知)

         9.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限

对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具体批准时限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决定。

六、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应当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3.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七、办理流程

          咨询--填写表格--取号--受理--获取取证回执--打印缴费凭证--缴费--取证。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注意事项

      1.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认证翻译机构为:  成都博雅翻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87701380 / 86180138 / 87668782
        联系QQ:13688066333、396022500、1359803020
        邮箱 :cdbyfy@163.com   网址:www.boyafanyi.com
        位置 :成都市三洞桥路19号国贸广场8楼

2.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满足代为申请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但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3.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提供相关证明。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聘用单位应当按照《邀请单位登记备案须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法规提示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3.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聘用单位发现外国人离职、变更工作地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或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咨询、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7.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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